中新社新鄉9月22日電 (董飛) 河南省獲嘉縣化工廠擾民事件再追責,記者22日從獲嘉官方瞭解到,繼該縣環保局長、局紀檢組長被停職後,涉事公司中新化工黨委副書記與總經理被處分。此外,18人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或行政處罰。
  9月初,位於黃河北岸的獲嘉縣中新化工廠散髮出“臭味”,引發附近居民不滿。9日起,當地大量民眾聚集當地政府抗議“化工污染”。持續近一周時間內,民眾聚而不散,獲嘉官方與民眾數度對話處置污染問題。
  中新化工現屬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永煤公司所有,主要產品為甲醇。記者22日從獲嘉縣政府瞭解到,“2013年9月10日該公司因安全生產事故停產。歷時一年整改後,9月3日,中新化工取得省安全試生產批覆文件,試生產期限為一年;環評手續在上報省環保廳後,至今未獲得書面批覆。”但8月31日以來,“中新化工在恢覆試生產、設備調試過程中,工藝處理不及時,硫回收裝置尾氣硫化氫與合成馳放氣混配燃燒不充分,硫化氫氣味散髮,嚴重干擾周邊居民生活,民眾反映強烈,引發連續性群體事件,社會影響惡劣。”獲嘉縣政府對中新化工擅自恢覆試生產如是通報。
  9月18日,獲嘉縣政府處理認為,“縣環保局在中新化工氣味擾民事件中存在監管不力”,決定停止李國慶縣環保局局長職務,提請縣委給予縣環保局紀檢組長王德亮停職檢查。
  事至今日,該事件暫獲平息。22日,獲嘉縣政府再度通報稱,“縣委、縣政府敦促河南能源化工集團對中新化工有關責任人調查追究,該集團總部作出決定,給予中新化工黨委副書記韓海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,給予中新化工總經理張水合行政記過處分。”
  同時,河南省環保廳依據《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》相關規定,給予中新化工10萬元人民幣經濟處罰;獲嘉縣環保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相關規定,給予中新化工5萬元經濟處罰。
  值得註意的是,此次上訪事件中已有18人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或行政處罰。獲嘉警方稱,“少數別有用心人員無視法律法規,組織不明真相的民眾上街非法集會游行,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交通秩序。”(完)
(原標題:河南獲嘉縣化工擾民再追責 4官員受處分18人被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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